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张某使用交管软件时发现名下车辆被查封,经多方渠道了解,自己早在2007年4月就被登记为A公司持股30%的股东,因A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公司债权人经调查发现A公司申请设立时提交的《验资报告》系虚假报告,验资账户、注册资金均并不存在,公司债权人以出资不实为由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责任,其名下资产被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
亮点评析
张某本人表示自己从未与任何主体、在任何时候发起设立公司,从未委托他人代办公司,更不存在任何股权投资经历,被登记为A公司股东其完全不知情,相关签字亦不是本人所签,提出了“解封资产”、“避免被执行”、“恢复身份”的诉求,康实律师事务所尹龙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发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要求否认张某股东资格。
1 | 有效的路径选择 对于冒名登记案件,有诸多可供选择的维权路径,但选择有效的请求权路径至关重要,本案代理前期曾提出过:①行政诉讼(撤销登记)②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不追加委托人为被执行人)③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否认股东资格)三种方案,经论证最终确定选择第③种方案,放弃行政诉讼是因为已超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放弃执异诉的原因:执异诉审查的是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是否应当追加审查的是张某是否是A公司的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属实,该程序难以审查委托人是否系冒名登记股东,即使取得否定性笔迹鉴定结论,执异诉承办法官也无法据此认定张某是冒名登记股东,因为现实中存在大量委托代办、借名登记情况,支撑其作出冒名登记的依据不充分。但是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不同,该程序中法院会直接全面审查张某担任股东的事实(设立阶段、经营管理过程等全存续阶段),并且在该程序中会有A公司、其他可能是实际控制人的股东作为案件被告及第三人参与诉讼,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情。 |
2 | 精准的案例检索 承办案件过程中,代理律师检索了大量同类型案例,形成《案例检索报告》并提交法庭,案例检索以本辖区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为主。代理人根据胜诉案例裁判指引,有针对性收集、组织本案证据,形成了本案证据基本盘。 |
3 | 珍贵的判后答疑 本案一审败诉,代理律师向一审法院承办法官申请判后答疑,通过答疑,代理律师精准的捕捉到了一审法官不敢支持诉请的顾虑,也理清了法官视角下本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根据答疑收获,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提起了上诉。 |
4 | 破局之道【解铃还需系铃人,想方设法去寻人】 被冒名登记必然是有人冒用了张某的身份信息,找到冒用者,冒用事实和设立经过便能够查明。在该思路引领下,代理律师将注意力放在了A公司另一股东马某身上,马某不但持有A公司最大比例股权,而且系法定代表人,工商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亦是该人签署,代理律师推测该人极有可能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即冒用人。因此,在一审时即将该股东列为了案件第三人,但是张某并不掌握该人联系方式,A公司亦于2016年6月30日被吊销执照早已停止经营,股东马某及A公司均无法有效送达,一审时本案被迫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方式,最有可能清楚冒用事实的人未能参与法庭调查,一审法院在此情况下以仅凭笔迹鉴定结论不足以证明冒用事实为由,驳回诉请。 为有效进行二审,把握可能的翻盘机会,必须想办法找到马某。代理律师持调查令手续查询到了马某详细户籍登记资料,并协调张某第一时间前往其户籍地址寻人,通过其邻居打听到该人目前在B省躲债,同时通过其亲戚获取到了该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与马某取得联系并详细阐述事情经过,该人果然为冒用人员。经过多轮劝说,成功说服马某参与庭审,并向二审法院争取到了第二次开庭机会。因马某系在外躲债,被限高,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张某协调后驱车超三千公里,成功让马某参与了庭审。 通过马某参与庭审,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了冒用经过、设立事实,打消了法官心中的疑虑,即担心张某可能通过否认股东资格诉讼达到逃废债目的。 |
冒名登记案件的核心是查明是否存在冒用事实以及被冒用人对冒用事实是否明知,被冒用者较难直接举证证明存在冒用事实,因为其提出的主张多为消极属实,譬如没有设立过公司、没有代持过股权、没有委托他人代办。在此情况下,代理律师应扭转思路,避开自身举证局限,穷尽一切手段找到可能的冒用人员,化消极为积极,冒用事实即可浮出水面。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工商登记实名认证前,存在普遍的委托代办、借名登记情形,当然也有诸多冒名登记情形。然而,在经济下行导致诸多企业负债后,出现了大量的股东维权案件,此时仅凭非本人签字即否认股东身份,将严重不利于交易安全,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这也是法院审理本类案件时重点审查的事项,故法院会严格依据案件事实谨慎区分委托代办、借名登记、冒名登记,但如何区分成为了司法审判疑难。本案请求权路径的选择为冒名登记股东提供了有效的维权路径,本案的代理过程为冒名登记类型下的股东资格否认诉讼提供了非常规但有效的举证思路(寻找冒用者),从而准确区分登记类型,帮助审判人员打消疑虑,认定冒用事实成立。
律师简介

承办律师
尹龙
执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商事诉讼、复杂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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